当欠款人失踪时,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追讨债务:
1. 申请宣告失踪:
o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十条,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,利害关系人(包括债权人)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
o 一旦被宣告为失踪人,其财产将由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
o 失踪人所欠的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将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2. 向法院提起诉讼:
o 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讨债款。
o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将会立案受理。
o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会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
3. 寻找欠款人:
o 债权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寻找欠款人,提供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、联系方式、家庭住址等信息以便办理。
o 也可以委托律师或侦探公司进行调查,了解欠款人的行踪和联系方式。
o 如果知道欠款人的亲友或熟人的联系方式,可以尝试拨打电话询问欠款人的情况。
4. 其他措施:
o 如果欠款人设有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。
o 债权人还可以在报纸、网络等途径上发布欠款公告,要求债务人联系并偿还欠款。
5. 注意诉讼时效:
o 如果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,债权人可以延长诉讼时效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,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,诉讼时效中止。从中止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。
6. 强制执行:
o 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后,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通过拍卖债务人财产等方式清偿债务。
请注意,以上措施仅供参考,具体操作时应咨询专业律师,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追债方式。9